(二)普通话水平考试
《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在雅安市可以进行普通话等级测试。全市设有三个普通话水平测试站:雅安市语委办(测试机站设在雅安电大内,雨城区上坝路)、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和四川农业大学。雅安市语委办测试站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详情见“雅安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考试
参加四川省教师资格考试(省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者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知识水平;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发和运用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普通话水平和板书设计的能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学科专家评审组采取试讲、借班上课、答辩等形式对申请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检测。
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考)合格者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时不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考试。
三、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医院由雅安市教育局指定。雅安市教育局确定的体检医院为: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育才路)。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医院由各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认定权限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是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负责认定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
1.雅安市各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负责受理和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认定。
2.雅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除上述机构外,未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任何单位、部门、学校均无权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时限
教师资格认定非日常性工作,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每年春秋两季各集中受理一次。每年4-6月和9-11月为我市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时段。认定工作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集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程序进行。雅安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将通过雅安市教育局网站、雅安之窗和公文通知等形式,提前就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时间安排进行公告。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四川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依据为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具体标准为:考试费每人每次260元,其中自学考试费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试200元。
2.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发改委、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七、办理程序
1.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申请者2015年及以前参加自学考试已获得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对应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明。
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和面试考生均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报名,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报名成功后,考生需携带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审核,并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具体报名考试要求,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当次报名考试文件。
2.取得普通话水平合格证明
申请者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报名参加普通话水平考试并合格。
3.取得体检证明
申请者到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合格。
4.网上申报、现场确认
在规定的时限内到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式一份,学历证、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自学考试成绩单、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参加国考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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