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体检由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和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顶岗试用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顶岗试用手续,进入各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八)集体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后,由各县(区)党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
(九)公示和转任、调任
市委组织部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或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5-2223661(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3.此次遴选和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12380(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835-2620739(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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