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芦山县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公示结束后,因公示有异议、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人员。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芦山县人民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解除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相关书面依据。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将有关事宜通知到考生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芦山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5-6523176
监督电话:0835-6522129
附件:
1.芦山县人民医院紧急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芦山县人民医院2020年上半年紧急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芦山县人民医院2020年紧急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人员花名册
附件1-3
芦山县人民医院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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