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应届博士研究生未毕业人员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谈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招聘单位根据考生考核情况确定是否聘用。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
考核地点在眉山市,考核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检
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要求的结合行业体检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五)考察
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
因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1.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待遇及管理
(一)考核招聘博士按相关政策不再实行试用期制度。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聘在相应的岗位,并享受有关人才引进待遇。
(二)考核招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流(调)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眉山市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028)38168059
中共眉山市纪委监委:12388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68560
政策咨询电话: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68529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1.2019年眉山市部分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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