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用到市(州)的,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级空缺情况,结合考生所学专业、个人志愿、经历特长等,安排到市(州)、县(市、区)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手续。
(三)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任职定级。录用后按照中组部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选调生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分批组织参加上挂下派,丰富工作经历。
(四)各级组织部门建立选调生信息库,加强对选调生的日常管理、跟踪考察。把选调生培养使用纳入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上级机关和重要岗位。上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拿出一定名额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根据各地人才工作有关政策,可享受相关待遇。
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选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四川组工网“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专栏(http://www.gcdr.gov.cn)公告。
考生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如有具体事宜咨询,可与省直选调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附件下载:
1.填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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