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由省直选调部门、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选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由省直选调部门、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重点考察考生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道德品行,综合现实表现、专业特长、学业成绩、参加社会活动、遵纪守法、心理素质,是否符合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六)公示。对拟选调人员,由省委组织部在四川组工网“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专栏(http://www.gcdr.gov.cn)进行公示。
(七)确定选调名单。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人选。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四、相关政策
(一)选调人员按所录用省直部门或市(州)党委组织部具体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录用到市(州)的,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级空缺情况,结合考生所学专业、个人志愿、经历特长等,安排到市(州)、县(市、区)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手续。
(三)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任职定级。录用后按照中组部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选调生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分批组织参加上挂下派,丰富工作经历。
(四)各级组织部门建立选调生信息库,加强对选调生的日常管理、跟踪考察。把选调生培养使用纳入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上级机关和重要岗位。上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拿出一定名额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根据各地人才工作有关政策,可享受相关待遇。
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选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四川组工网“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专栏(http://www.gcdr.gov.cn)公告。
考生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如有具体事宜咨询,可与省直选调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附件:1.省直部门选调职位表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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