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确定拟录用对象。8月上旬左右,对政审考察合格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对象名单,名单由军委机关各部门、各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统一审核后在本单位军地门户网站和军队人才网同步对外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对象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岗位和录用分数线,同时公布监督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拟录用对象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从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合格的预选对象中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十)组织补充录用。8月上旬至9月中旬左右,对未能按计划招满的岗位,由用人单位逐级申报补录,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并在军队人才网统一发布补录岗位计划及公告。除首轮拟录用对象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考察不合格的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凭全军统一考试有效成绩,报名符合相应条件的补录岗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按照规定比例和要求,审核确定并下发补录入围人员名单。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遴选确定拟补录对象和组织公示。
(十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9月下旬左右,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由战区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其到岗工作。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新录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按照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起始日期统一从2019年10月1日起算。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为6个月。新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备案。
2019年9月30日前未能取得招考岗位要求学历学位的拟录用对象,以及岗前培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019年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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