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委组织部2020年度雅安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全市6个市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下同)8名,具体职位及报名条件详见《2020年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5个市级机关和8个县(区)公开选调公务员25名,具体职位及报名条件详见《2020年市级及以下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2)。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本市内各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中央机关、省直机关、市级机关设在本市内各县(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9月15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9月15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0年9月15日)。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
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本市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乡科级正职领导职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的,须现聘任七级及以上领导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须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同时具有七级及以上领导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具有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身份的,须现任我市市属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或相当层次领导职务;在中央、省在雅企业工作的,比照市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报考乡科级副职领导职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的,须现聘任八级及以上领导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须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身份的,须现任我市市属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上或相当层次领导职务;在中央、省在雅企业工作的,比照市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5日后出生)。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5)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0年9月15日),现任职务以报考前的任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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