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县监察体制改革和派驻机构全覆盖,经县委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15名。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科员级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律意识强,社会形象好;
4、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8月1日后出生),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资格和审计、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受过党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按照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内、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5)转任后与县纪委监委现职工作人员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不得转任的。
四、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联合组织实施,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以下称考试办公室)。
公开选调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考试(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试用与办理选调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考试办公室将通过潢川县人民政府网站、清风潢川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本次选调工作以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县委三楼),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至9月29日,(每天具体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30-18:00)。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资料到县委组织部(县委三楼)现场报名:①纸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份;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公章),党员证明材料(加盖本人所在党组织章);④本人近期蓝底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报名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三楼)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报名结束后,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选调人数之比未达到3:1,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3、领取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将电话通知考生于2019年10月12日上
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县委组织部(县委三楼)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纪检监察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领取面试通知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遇有比例内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可一并进入。
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前往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组织考察人选,考试办公室将组织考察组实地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考察人选资格进行复核。因考察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其他情形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考试成绩,择优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具体标准和程序参照组织人事部门招录公务员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并依次递补。
(五)公示、试用与办理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结果,对拟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有影响选调情况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新选调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时间要求到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选调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选调人员到选调单位试用6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6-3987639,0376-3982258
监督电话:0376-3982279
中共潢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潢川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潢川县委组织部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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