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高县人民检察院招聘5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高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共5名。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勤政廉洁,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热爱检察事业,公正正直,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有吃苦耐劳精神;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县常住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报考:
(一)曾受过各类刑事、治安处罚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五)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高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联系电话:0831—5416466,联系人:张警官。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相关证件须一次性提供,报名后不再受理。
4.报名约定事项:
招聘信息公布在高县人民检察院公告栏、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因报考者不主动关注该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报考者必须保持所提供的通讯电话畅通,否则因未能及时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高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进行,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若未达到该比例,则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此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的综合考核办法进行。
(一)笔试内容:思想政治、法律知识、文秘业务、计算机运用等相关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聘用总成绩的6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名额和面试内容:笔试后,按照招聘名额的2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对招聘岗位了解情况和适应能力。面试成绩占聘用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聘用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聘用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此次招聘聘用总成绩前五名进入体检。聘用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对体检合格人选,由高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考核。
(六)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聘用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与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后,未收到反映或有反映不影响聘用的,即办理聘用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与高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双方协商续签)。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
(二)此次聘用人员实行灵活的聘用和管理机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计划外用工人员。待遇参照高县警辅人员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三)凡被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统一由高县人民检察院调配使用。
(四)聘用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院各项制度,一经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予以解聘。
九、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执行,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本方案由高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5416466。
高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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