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民政局关于2019年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3名(其中:西园社区3名,流沙河社区2名,饮泉社区2名,滨湖社区2名,梨城社区3名,九龙桥社区1名)。招聘职位实行拉通排名,按笔试、面试折合后总成绩由高到低选择职位,总成绩高者先选。总成绩相同的,由笔试成绩高者先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由成绩相同者抽签确定选择顺序。
三、招聘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作风正派、工作踏实、身体健康、热心社区工作。
2、汉源县户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人员不能报考)。
3、年龄在18--40周岁(1979年7月31日—2001年8月2日期间出生),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大学在校生不能报考)。
四、报考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7月31日—8月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报名地点:汉源县民政局基层政权股。联系电话:13340607297。
报名材料:持报名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张1寸近期标准照片。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及面试费。
报名结束后由县民政局组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19年8月1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到汉源县民政局基层政权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或隐瞒实情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职位数需达到3:1及以上即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结合的办法,笔试后依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3:1进入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资料,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在互联网汉源之窗、县民政局公开栏进行公布。
(二)笔试加分政策
退伍士兵按服现役年限,每服现役一周年,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0.5分,最高加3分。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参照《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管理办法》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
六、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含加分〉;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并及时组织体检、考核。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依次递补,本阶段递补只进行1次。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汉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县民政局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天时间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由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继续任用。
招聘人员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执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汉源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汉源县民政局:13340607297
监督电话:汉源县纪委监察委:(0835)4220044
咨询电话与监督电话服务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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