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汉源县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学历和
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改善和优化全县人才队伍结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考核招聘一批高学历和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职位及范围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高学历和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名额共计30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汉源县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高学历和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已取得毕业证且符合职位报考条件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除须具备第(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具体职位设定的其他条件。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3、年龄要求:人员年龄要求在18—35周岁(1978年10月14日至1996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乡镇涉农专业人员年龄要求在18—30周岁(1983年10月14日至1996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3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4、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被辞退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被解聘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录(聘)用的人员。
三、具体程序
(一)公告发布
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汉源县党政网、互联网汉源之窗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汉源县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高学历和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考生可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附件1)一份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等岗位要求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寸免冠近照2张,到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报名。具体地址:汉源县富林镇人民路国资公司门面试点房2单元4楼。
3、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好《报名表》后,连同身份证、毕业证、1寸免冠近照、相关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证件经扫描成像,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scshyxrsj@sina.com。网络报名考生须在面试前提供相关证件参加资格复审,具体复审时间待电话通知。
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次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其他车旅费等由应聘者自理。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测试等形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职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名次。加试方式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职位名额3倍比例的,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招聘程序。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专业能力等,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面试、体检和考察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报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见招聘职位表,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申请辞职或考调、借调、调动等。
本次招聘工作以人社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审批(备案)手续为结束,此后不再递补人员。
(八)待遇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有关工资、绩效政策确定受聘人员待遇。符合享受汉源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条件的受聘人员可享受汉源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待遇。即新招聘的具有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人才津贴2000元,期限三年,安家补助5万元。
安置费以合同形式约定,分五年发放,试用期满每年考核合格后最高发放总金额的20%,工作未满一年或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四、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5-4223057 联系人:邱翠玉、李超
监督电话:中共汉源县纪委监察局:0835-4222516
附件1:汉源县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高学历和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汉源县2014年考核招聘高学历和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doc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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