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在本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的监督。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芦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5)6521513
芦山县教育局:(0835)6521861
监督电话:中共芦山县纪委、监委(0835)6523024
附件:
1.芦山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学校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芦山县教育局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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