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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四川省第二批国家消防救援队招聘消防员1439人公告(4)

2019-09-19 08:39:07 雅安人事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2019四川省第二批国家消防救援队招聘消防员1439人公告(4)雅安公招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雅安公招考试,2020雅安公招,雅安公招考试快讯的内容,请关注 雅安华图教育如有疑问请加 【雅安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雅安华图微信公众号(yibhuatu),雅安公招培训咨询微信客服: 点击查看,微博:@华图教育在雅安

  4.不予招录情形。(1)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2)对2019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首次招录后公示未报到、公示期主动放弃的;(3)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首次招录入职培训期间自愿申请退出的;(4)不符合本公告招录条件和范围的;(5)不符合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相关规定的;(6)资格审查、身体初检、考核测试不合格的;(7)录用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8)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9)其他不予招录情形。

  5.入职培训。12月,被确定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接受所在单位管理。1个月内组织开展体格检查复查(含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制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3个月内完成政治考核复查(含档案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予以淘汰退回。因取消录用资格被淘汰退回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职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退出的,需返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查费、入队交通费、培训期间伙食费,并取消今后消防员招录资格;经批准正式录用的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正式签订接受协议后,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按《招录办法》执行。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代招人员的录用、调剂、补录等事项另行公告。

  四、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总队级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应签订《自愿服从工作地点调配同意书》(附件5)。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录用干部考试直接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险、抚恤优待等相关政策出台前,按转制前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对本招录公告中有关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公示及录用、职业发展和保障等事项需要咨询时,请与四川省招录办联系,也可咨询市(州)招录办;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招录考核测试、入队报到等事项,请咨询市(州)招录办。各级招录办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至12:00和14:00至18:00,咨询电话: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028-63858051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028-86303726

  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028-86117332

  泸州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0830-3167320

  报考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的,有关录用、入职培训、职业发展和保障等事项,请咨询以下单位:

  上海市应急局:021-54667133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021-28955178

  五、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本次招录不指定考核测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核测试辅导培训班。应急管理部、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应急管理部监督举报电话:010-83932827。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监督举报电话:028-6385803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附件:1.四川省各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网站及联系(咨询)电话

  2.身体初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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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bi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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