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根据《关于重申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有关规定的通知》(眉市编办发〔2017〕75号)、《眉山市事业人员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实施办法》(眉人社发〔2018〕1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中共眉山市纪委、眉山市监委将面向眉山市市、县(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事业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
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市监委留置管理中心)5名、市纪委监委派出机构3名、市巡察服务保障中心2名。
二、考调范围、条件
眉山市市、县(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身份的八级及以下职员,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实绩突出,有志致力于纪检监察事业。
2.中共党员。
3.35周岁及以下。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优先。
5.法律、会计、财务、审计、经济、金融、计算机、中文、管理类专业,或具有2年相关工作经历(需出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由具有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盖章)。
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具有履职必备的身体素质。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2)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3)新录用事业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时间和年龄计算均截至2019年9月30日。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9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要求:报名时可填报一个单位,最终由市纪委监委统筹考虑分配。若因本人所留手机关机或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到位,自行承担责任。
3.报名地点: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市政中心主西7—7),联系电话:(028)38165310。
4.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如实、
准确填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区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名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
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①报名登记表(纸质及电子);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事业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盖章);④编制证明(应体现是否全额拨款);⑤3张两寸免冠照片;⑥非法律、会计、财务、审计、经济、金融、计算机、中文、管理类专业,需提供具有2年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由具有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盖章。
(三)考评、考察及上挂考核
按照“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笔试、面试工作由市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实施。笔试、面试后,差额进入上挂考核阶段,经过2个月上挂后,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采取实地考察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四)体检
体检由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根据考评考核情况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要求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委组织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举报。
市委组织部:(028)38168060
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028)38168306
五、本公告由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纪委监委组织部(028)38165310
附件:中共眉山市纪委眉山市监察委员会2019年公开考调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眉山市纪委
眉山市监察委员会
2019年9月16日
附件
中共眉山市纪委眉山市监察委员会
2019年公开考调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岁) |
照片 | |||
民族 | 籍贯 | 出生地 | |||||
政治 面貌 |
参加工 作时间 |
取得事业人员身份时间 | |||||
全日制教育 |
学历 学位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在职 教育 |
学历 学位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身份证 号码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联系电话 | 是否全额拨款 | ||||||
报考单位 | 是否同意调剂 | ||||||
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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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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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度 考核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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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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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委组织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 |
注:1、此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2、职位要求的其它信息,请在备注栏说明;3、“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和“区县委组织部意见”栏,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区县委组织部对表格内容进行审查,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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